2011年9月30日 星期五

第四周課堂閱讀心得--「猿」來如此


上一週Haski-Leventhal的文章中提到達爾文自然淘汰法則影響了心理學、社會學、生物學。作者認為其中的適者生存說無法解釋捨身為人的純粹利他行為。而Wilson在<論人性>一文中則告訴我們,即便人類有純粹利他的行為,也多針對至親,而且比例很低。Wilson就像Haski-Leventhal所描述的社會生物學家,將親族選擇(kin selection)、團體選擇(group selection)與回饋選擇(reciprocal selection)都拉進討論。只是Wilson把前兩者視為自我中心下由衷的(hard-core)利他主義,而把回饋選擇看做自私的、隱晦的(soft-core)利他主義。依照Wilson的說法,社會契約的關鍵就是自私。也就是除了少數針對至親之外由衷的利他行為,人類大部分隱晦的利他行為使我們有別於其他動物,發展出人類的文明。
Frans de Waal在《猿形畢露》的觀點則非常的有趣!他既不用康德的道德觀支持非自我中心的利他主義,也不贊同社會生物學中用自私的角度來看達爾文的理論。這和他所持的立場有很大的關係。他並不認為人比起動物在行為上有甚麼特別高等或者特異之處。一般生物學家把人類看作猿類的後代,他卻說:「我們就是猿類」。他認為如果把演化簡化為基因與行為的關係,就看不到背後情感與心裡的運作。他也提出與Haski-Leventhal和Wilson很不同的看法,認為純粹利他的行為其實很常見,只是大家不見得會到處宣揚。他強調達爾文認為道德觀源自社會本能,而非康德認為的純粹理性。

Alan Page Fiske分析西非Moose人的行為模式,說明在社會互動下人類其實是具有社會性以及利他的傾向。Frans de Waal則是透過觀察猿類說明我們本性如此。依我看來,在感到一般生物學家對於演化解釋的不足之外,他左打經濟學家,說他們無力瞭解人類行為與經濟理論不符之處,右批心理學家,說他們總是高傲地用不完備的實驗來打壓猿類。然後把其他學派從理性思考的道德觀拉回來,看人天生所具有的情感和複雜心理運作下的道德選擇。

本次閱讀的兩位作者都相信我們基因所帶來的本能比後天的文化來的有影響力。只是他們對於達爾文理論是不是帶給我們道德啟發抱持不同的看法。Frans de Waal的切入點看來比較吸引我。除去他靈長類學者的背景,他的研究方法其實跟人類學非常相似,像是「猿類學」。透過像是民族誌式的方式累積黑猩猩與巴諾布猿的個案故事,他歸納出與人類相似的特點。Wilson雖然也用動物個案的方式去談,但是他的「優勢人類」的前提,卻讓他比較在乎人與動物之間差異。兩位作者根本的立場因為是否取徑於自我中心主義產生了不同。而我逐漸看到自己偏向Haski-Levennthal所說的非自我中心眼光去看利他主義。我也認為Fiske所倡議的因同理心而生的利他主義對我的信念和人權行動有很實用的指涉。最重要的是,Frans de Waal加強了我上週的看法:「利他還有志願的行為,其實只是一種再平常不過(猿類所會採取)的道德選擇」。

2011年9月26日 星期一

課堂閱讀心得—幫助他人有益身心

這週讀了Debbie Haski-Leventhal的<Altruism and Volunteerism: The perceptions of altruism in four disciplines and their impact on the study of volunteerism>以及Daniel Batson等作者所寫的<Practical Implication of the Empathy-Altruism Hypothesis: Some Reflections>。第一篇文章作者分析了利他主義以及志願主義在四個學術領域的流變,並希望跳脫過去這四個領域對於人是經濟理性的假設,用去自我中心脈絡的方式,以康德的道德義務論為基,把利他主義以及志願行為視為道德的新研究取徑。第二篇文章則是這個新研究取徑,包括第一篇提到的Daniel Batson,的社會心理學家告訴我們因同理心而生的利他主義好壞為何。

  
上週我們閱讀過心理人類學家Alan Page Fiske挑戰過去人是天生自私的立論,進而作出人是天生有社會性且利他的說法。本週閱讀的作者Haski-Leventhal同樣是要挑戰過去學科的典範,認為非自我中心的取徑才能跳脫為甚麼人要作出利他行為的本質問題侷限,而進一步看到志願主義在社會的影響還有志願行為的內涵。Batson作為利他主義為一種目的還有相信純粹利他主義的信徒,他如Haski-Leventhal所想見的,問的是一個很實際的問題。在我們相信人是天生利他且我們將利他主義看作一種道德美德,對我們有甚麼好處?

這兩篇文章在我看來有一個很重要的意義。過去這個主體的討論不管在哪個領域都圍繞在一個天生自私的人到底是出於甚麼動機想要捨己為人。於是這樣的討論氣氛也形塑了在日常生活中有人誤用自私(或者自保)當作描述他人採取消極行而不採取助人行動的不正當性。反之,將像是陳樹菊、陳光標(雖然他們有很多的不同)等助人行為視為一種反常或者神聖化的行為。兩篇文章的作者要告訴我們,有另外一些人(而且愈來愈多)認為人是複雜的,可能有自私也有利他的天性,不過都是無法離群索居的。而利他還有志願的行為,其實只是一種再平常不過的道德選擇,而且有益身心喔。

2011年9月17日 星期六

課堂閱讀心得—在人類學中看見普世人權

Lassiter, Luke Eric. 2006.〈人類學與文化〉,《歡迎光臨人類學》,郭禎麟等譯,頁43-78,台北:群學。


我和人類學相遇並不意外,有脈絡可循。對「人」很有興趣的我,從大學英語系裡面探討各種人物面向時,我發現自己關心且有興趣的,是社會底層的描寫。所以我被引導至參與社會運動,進而修讀人權相關學程。到大學之後到山上教書、從事人權工作,我深感到人權工作者需要關於人類以及族群相關的知識。所以我的碩士論文研究投入人類學的懷抱。
 
意義的追尋,就像<人類學與文化>討論到的,是我覺得人類社會以及人類行為讓我感到很有趣的。依我認識「人」的方式以及背景,我對於文化人類學關注的議題特別有感覺。這篇文章除了讓我再次認識人類學基本概念,我得到了新的啟發。過去我對於人類學的認識,在於她與人權的對立。文化相對論使得產生全球普同的人權標準似乎變得不太可能。但文中「全貌觀」到「比較觀」的概念推翻了我狹隘的認識。

Lassiter的文章指出,與文化相對論對立的是民族中心主義。這兩種理解文化的方式都形塑出我們現在的世界,也在不同時期被政治統治者當作國家政策的背後理論。然而如文中提到,民族中心主義造成了歷史上種族屠殺事件,文化相對論也被當前政府誤用,做為抵抗國際批評以及爭議作為的手段。

人權的出現,當然有學者取徑於各別文化中的傳統利他與責任義務的討論。如果從這篇文章作者的視角來看全貌觀與比較觀的輔助關係,普世人權的出現(普同性)倒與民族學(特殊性)有了互相合作的可能。也就是說,當威權政府把他們以為的西方人權與民族中心主義畫上等號的時候,聯合國1948年所通過並宣布的世界人權宣言其實目的是像本篇文章作者所提到的:「明白人類差異性的複雜之後,我們可以用哪些方式在不同人群之間搭起相互瞭解的橋樑」(72)。在二次世界大戰之後,來自各國的代表苦思出的基本人權也就是為了避免類似納粹屠殺的事件再次發生。

因應目前國與國層次運作且日益全球化的世界,如文中提到的人類學家洛班所提到,「跨文化的意見交流有助於消除文化差異,促進全世界接受某些人權的普世價值」。我相信人類學所累積的知識提供了跨文化的瞭解以及意見交流,而普世人權是在文化研究的比較觀之後,再次回到全貌觀的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