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30日 星期五

第四周課堂閱讀心得--「猿」來如此


上一週Haski-Leventhal的文章中提到達爾文自然淘汰法則影響了心理學、社會學、生物學。作者認為其中的適者生存說無法解釋捨身為人的純粹利他行為。而Wilson在<論人性>一文中則告訴我們,即便人類有純粹利他的行為,也多針對至親,而且比例很低。Wilson就像Haski-Leventhal所描述的社會生物學家,將親族選擇(kin selection)、團體選擇(group selection)與回饋選擇(reciprocal selection)都拉進討論。只是Wilson把前兩者視為自我中心下由衷的(hard-core)利他主義,而把回饋選擇看做自私的、隱晦的(soft-core)利他主義。依照Wilson的說法,社會契約的關鍵就是自私。也就是除了少數針對至親之外由衷的利他行為,人類大部分隱晦的利他行為使我們有別於其他動物,發展出人類的文明。
Frans de Waal在《猿形畢露》的觀點則非常的有趣!他既不用康德的道德觀支持非自我中心的利他主義,也不贊同社會生物學中用自私的角度來看達爾文的理論。這和他所持的立場有很大的關係。他並不認為人比起動物在行為上有甚麼特別高等或者特異之處。一般生物學家把人類看作猿類的後代,他卻說:「我們就是猿類」。他認為如果把演化簡化為基因與行為的關係,就看不到背後情感與心裡的運作。他也提出與Haski-Leventhal和Wilson很不同的看法,認為純粹利他的行為其實很常見,只是大家不見得會到處宣揚。他強調達爾文認為道德觀源自社會本能,而非康德認為的純粹理性。

Alan Page Fiske分析西非Moose人的行為模式,說明在社會互動下人類其實是具有社會性以及利他的傾向。Frans de Waal則是透過觀察猿類說明我們本性如此。依我看來,在感到一般生物學家對於演化解釋的不足之外,他左打經濟學家,說他們無力瞭解人類行為與經濟理論不符之處,右批心理學家,說他們總是高傲地用不完備的實驗來打壓猿類。然後把其他學派從理性思考的道德觀拉回來,看人天生所具有的情感和複雜心理運作下的道德選擇。

本次閱讀的兩位作者都相信我們基因所帶來的本能比後天的文化來的有影響力。只是他們對於達爾文理論是不是帶給我們道德啟發抱持不同的看法。Frans de Waal的切入點看來比較吸引我。除去他靈長類學者的背景,他的研究方法其實跟人類學非常相似,像是「猿類學」。透過像是民族誌式的方式累積黑猩猩與巴諾布猿的個案故事,他歸納出與人類相似的特點。Wilson雖然也用動物個案的方式去談,但是他的「優勢人類」的前提,卻讓他比較在乎人與動物之間差異。兩位作者根本的立場因為是否取徑於自我中心主義產生了不同。而我逐漸看到自己偏向Haski-Levennthal所說的非自我中心眼光去看利他主義。我也認為Fiske所倡議的因同理心而生的利他主義對我的信念和人權行動有很實用的指涉。最重要的是,Frans de Waal加強了我上週的看法:「利他還有志願的行為,其實只是一種再平常不過(猿類所會採取)的道德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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