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7日 星期六

課堂閱讀心得—在人類學中看見普世人權

Lassiter, Luke Eric. 2006.〈人類學與文化〉,《歡迎光臨人類學》,郭禎麟等譯,頁43-78,台北:群學。


我和人類學相遇並不意外,有脈絡可循。對「人」很有興趣的我,從大學英語系裡面探討各種人物面向時,我發現自己關心且有興趣的,是社會底層的描寫。所以我被引導至參與社會運動,進而修讀人權相關學程。到大學之後到山上教書、從事人權工作,我深感到人權工作者需要關於人類以及族群相關的知識。所以我的碩士論文研究投入人類學的懷抱。
 
意義的追尋,就像<人類學與文化>討論到的,是我覺得人類社會以及人類行為讓我感到很有趣的。依我認識「人」的方式以及背景,我對於文化人類學關注的議題特別有感覺。這篇文章除了讓我再次認識人類學基本概念,我得到了新的啟發。過去我對於人類學的認識,在於她與人權的對立。文化相對論使得產生全球普同的人權標準似乎變得不太可能。但文中「全貌觀」到「比較觀」的概念推翻了我狹隘的認識。

Lassiter的文章指出,與文化相對論對立的是民族中心主義。這兩種理解文化的方式都形塑出我們現在的世界,也在不同時期被政治統治者當作國家政策的背後理論。然而如文中提到,民族中心主義造成了歷史上種族屠殺事件,文化相對論也被當前政府誤用,做為抵抗國際批評以及爭議作為的手段。

人權的出現,當然有學者取徑於各別文化中的傳統利他與責任義務的討論。如果從這篇文章作者的視角來看全貌觀與比較觀的輔助關係,普世人權的出現(普同性)倒與民族學(特殊性)有了互相合作的可能。也就是說,當威權政府把他們以為的西方人權與民族中心主義畫上等號的時候,聯合國1948年所通過並宣布的世界人權宣言其實目的是像本篇文章作者所提到的:「明白人類差異性的複雜之後,我們可以用哪些方式在不同人群之間搭起相互瞭解的橋樑」(72)。在二次世界大戰之後,來自各國的代表苦思出的基本人權也就是為了避免類似納粹屠殺的事件再次發生。

因應目前國與國層次運作且日益全球化的世界,如文中提到的人類學家洛班所提到,「跨文化的意見交流有助於消除文化差異,促進全世界接受某些人權的普世價值」。我相信人類學所累積的知識提供了跨文化的瞭解以及意見交流,而普世人權是在文化研究的比較觀之後,再次回到全貌觀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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