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我們閱讀過心理人類學家Alan Page Fiske挑戰過去人是天生自私的立論,進而作出人是天生有社會性且利他的說法。本週閱讀的作者Haski-Leventhal同樣是要挑戰過去學科的典範,認為非自我中心的取徑才能跳脫為甚麼人要作出利他行為的本質問題侷限,而進一步看到志願主義在社會的影響還有志願行為的內涵。Batson作為利他主義為一種目的還有相信純粹利他主義的信徒,他如Haski-Leventhal所想見的,問的是一個很實際的問題。在我們相信人是天生利他且我們將利他主義看作一種道德美德,對我們有甚麼好處?
這兩篇文章在我看來有一個很重要的意義。過去這個主體的討論不管在哪個領域都圍繞在一個天生自私的人到底是出於甚麼動機想要捨己為人。於是這樣的討論氣氛也形塑了在日常生活中有人誤用自私(或者自保)當作描述他人採取消極行而不採取助人行動的不正當性。反之,將像是陳樹菊、陳光標(雖然他們有很多的不同)等助人行為視為一種反常或者神聖化的行為。兩篇文章的作者要告訴我們,有另外一些人(而且愈來愈多)認為人是複雜的,可能有自私也有利他的天性,不過都是無法離群索居的。而利他還有志願的行為,其實只是一種再平常不過的道德選擇,而且有益身心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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